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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9日 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一封公开信---暨厘清基本的事实尊敬的董记者: 拜读了您的报道,很是失望。听说您去了患者的太平镇,采访了患者的家属,可是您采访了医院的医生了吗?我就您所说的事情,询问了张旭医生,他说是拒绝了你的采访!可您有问他为什么吗?您知道吗?当初福建的海峡都市报和东南快报也采访了他,他告诉了他们基本的事实,可是后来你的同行们怎么写的您知道吗?他和我说,他太心灰意冷了,他觉得和你们说事实也是没有用的,他认命了! 借我的邮件,想给您澄清几个事实: 1、“我哥好好的一个人,走着进去的,怎么就死了?!” 患者是双侧输尿管结石终末期,合并肾功能衰竭,到省内多家医院就诊,如果没有手术,寿命不会超过半年,即使手术成功,也只能病情不恶化,还需要长期血液透析,很难长期存活。而不是说“好好的一个人” 2、且不说院方有无错误,医院固然有值得反省改进的地方,但院方提出尸体解剖,走司法途径解决有错吗?难道法律规定不是这样的吗?文明社会不该这样的吗?听您字里行间的意思赞成用暴力的方法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??说院方有错就得赔钱,那要法院做什么?你如果觉得司法途径有猫腻,不是还有政府、还有媒体吗? 再者,您听说太平镇民风彪悍了吗?您说假如医生玩忽职守导致病人死亡,换哪个家属都是要求医生负法律责任而不光是替赔偿,有听说拿了钱就做鸟兽散了吗?有这么孝顺的吗?您没看出点端倪吗 3、***哪里去了?从21日0:35分,***一直都在。南平市延平分局巡警大队接到南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后就赶到了现场。只是他们考虑杨家声称“敢带走人就自杀”,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继续发展。 有这样的***吗?明明是正在发生的暴力事件,***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继续发展!如果杀人、毒品犯罪嫌疑人说你敢抓我,我就自杀,***也不抓吗??? 4、半小时后,来上班的医生张旭见状说,“你们这些乡下人没本事不要乱闹。”,张旭被扣住,遭殴打 经求证张旭本人,他发誓说他绝无说那句话!!!他说的“你们不要再闹了,你们有理的话有地方说”,您说如果有脑子的话,那种情况您会那样说吗?还有他说病房里面的其他家属中有几个是他的老乡,他怕争执下去他们会加入冲突,引起事态扩大,再者他看胡言雨老主任看上去不舒服,他主动要求和胡主任一起进入办公室。你说这样顾全大局的人会这样说吗?而且根据以往我们和他的接触的事实来看,他绝不是那种出言不逊的人!!! 同时他也澄清,他有被威胁,但是没有被逼向尸体下跪 5:事后,在医生集体请愿时,他打着吊瓶被抬到市政府门口。这场景被拍下传送到网上,算作“医闹”不可原谅的证据。 您觉得这不是医闹吗,还加了引号!您写的“年近六旬的医生胡言雨在经历11个小时的限制自由后被放出。出言强硬的张旭则仍被留在重症室,还被搜走了手机” “几十人拿着两米长的大棒和刀具冲进住院楼来。10余人的防爆大队瞬间被突破。“他们见着白大褂就打。” 有医生一见不妙,跑上楼道躲过一劫;有实习生钻到椅子下面幸未被发现。其他人则有被拳脚、棍棒击中的。一名余姓医生跑得慢了,被用木板打倒在地,腰部被捅两刀,大腿也划开了两道长口子,至今在重症监护室。” 您觉得不是医闹是什么?是散步吗?可否有空翻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看看呢 。 5、 关键时刻,市政府出面了。 ------(多生动,有点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,鹤蚌相争、渔翁得利的感觉) 据了解,南平市委、市政府派出了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临时小组,由政法委书记胡祖林和分管副市长何三保带队。临时小组赶到后,采取如下措施:鉴于再不尽快解决此恶性纠纷,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情况,要求第一医院立即支付杨家21万元,并退还死者家属所交的全部医疗费用6000元。 协议内容中“考虑乙方家庭困难,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甲方同意补助乙方人民币21万元整,其中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5万元,由甲方协调太平镇政府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6万元,补助金甲方承诺于2009年6月22日支付给乙方,由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均有人员受伤,甲乙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” 政法委书记、分管副市长 是法盲吗?刑事责任是可以“互不追究”的吗?太平镇政府凭什么要补助患者家属钱,有错的话也是医院赔啊,不是典型的花钱买和谐是什么?如果有理没理,有闹都要把纳税人的血汗钱随便赔,有这样的政府吗??? 典型的一个从不作为到乱作为的政府!!!是不是就是您所说的“关键时刻,市政府出面了” 如果您是一个以事实为准绳报道的记者,如果您是一个良知尚存、知法懂法的记者,如果您是一个没有被潜规则的记者(我真的希望您是),好好看看您写的报道,是否有不妥的地方!如果您有兴趣也方便,我可以代联系您再次采访张旭),也推荐您看看一些您同行还有网友的评论,如果有更符合事实的、更有深度的报道,我们会很期待!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8cf5f030100dqrf.html?k=%C4%CF%C6%BD+%D2%BD%C4%D6+%D5%FE%D0%AD&t=GBK 如果因此事件导致您文末所说的“记者另外获悉,杨厝村的杨纯楷到第一医院看病遭拒”,那将是全社会的悲哀! 人在做,天在看! 谨祝 身体健康、工作顺利! 丁香园园友 6月26日 『zt』我忍住悲愤的呐喊----声援南平同仁现在的病人对医院的要求:1.技术水平要高,最好要有与国际接轨的水平。2.收费要低,就像买飞机票一样,5折3折的。3.硬件设施要好,像星级宾馆一样。4. 服务要温馨体贴,像空姐一样。5. 看病、做手术要“包医好”,像修机器一样,实行“三包”,没有修不好的,更没有说把机器修报废了的。 政府对医院的要求:1.做大做强,要在同级医院中保持领先地位。2.财政拨款就按计划经济时期的事业单位那样。3.公务员就拿“阳光工资”,医务人员就按原来事业单位那样悠着走。4.像“非典”、汶川大地震、问题奶粉、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事件,医院和医务人员“要有不怕牺牲和无私的忘我精神”。 社会和媒体对医院的要求:1.白求恩式的人。2.张思德式的思想。3.雷锋式的道德水准。 法律对医院的要求:1.强势群体。2.是“老子给儿子鉴定”。3. 医疗行为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4.最高人民法院,对医疗纠纷有多条针对性的“司法解释”。 而目前医院的处境: 1.几乎所有二级以上“公立”医院的政府年投入资金(政府的财政拨款)仅仅占医院年总支出的10%左右。也就是说,医院年支出的90%是靠医院经营的。 2.既然医院不是政府“办”的,而是医院“经营”的,故医疗市场竞争激烈。 3.卫生部(厅)行业法规规章层出不穷,而医院人事权和财政权又不属于卫生部(厅),行业法规规章制定权与行政管理权严重分离。 4.医院消费行为(购入行为)按市场规律,而医院收费标准受政府物价部门控制。 5.医疗市场受现在实行的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”、“新农合”、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”的各级政府行为控制。 医务人员的困惑: 1. 面对目前的医疗环境工作压力大,恐惧医疗纠纷。 2.一生从拿职业医师执照起,从住院医师、主治医师、副高职称到正高职称,考不完的专业知识、读不完的外语、敲不停的电脑、面对不完的答辩考官。(试问,公务员升级、升官,每次要考专业知识、外语、电脑知识?!要在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?!) 3.工资不是公务员的“阳光工资”标准,而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事业单位标准。差距之大有谁否认? 4.国家医改方案,全民保险谈到了,加大基层医院(社区医院)的投入谈到了,医药分开谈到了,收支两条线谈到了,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谈到了---可作为医疗行为的主体中最重要的人—医务人员的待遇,却只字未提!!!(如果有人认为我在这里谈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庸俗,那公务员群体的“阳光工资”更可耻!)。 简单看来,目前用“对立”二字不过分,思维的对立,形式的对立!我举两个例:1.医学是一门尚未到达成功和完美的科学,人和疾病还没有被人类所掌握。因此,治疗疾病绝不是修机器,绝不是像修机器那样可以“三包”,从严格的意义上说,治疗疾病不是消费,因为消费会给人带来快乐,治疗疾病的过程本身就不快乐,结果常常更不快乐。 2.医务人员是人,不是神。要每一个医务人员都是白求恩、张思德、雷锋是不可能的。当你要求医务人员是白求恩时,你扪心自问,你自己是不是张思德、雷锋呢? 对立不是病人家属在医院殴打医务人员,甚至用凶器击伤、砍伤医务人员可以解决的,也不是医务人员反击、抗议可以解决的。这是政府的职责!是当官的责任!! 南平市一院医务人员被砍伤和被非法拘禁,和上月湖南株洲市二院医务人员被打成环枢椎脱位、肾挫伤及被非法拘禁如同医患关系的连续剧。我担心我们医务人员还要有多少人被打伤打死才引得起中央的重视!曾几何时,为了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,我们医务人员也产生了先烈!难道中央提出“构筑和谐社会”需要付出血的代价?! 我建议南平一院的同事们,1.要让市政府、省政府甚至北京知道真相,要求政府严惩凶手。必要时可以上访!2.医院出钱,以受伤者的个人名义起诉患者家属和特别突出的医闹。 2月8日 最坏的结局陷入了泥潭
似乎所能想到的最坏的结局就在转角。
回想过去1年,所做出的数个错误决定。
想起当初的天真,怪运气吧。
每个选择路口,我都挑难的路走了。
不知道还有多少日头供我休息。
太需要一个机会来证明自己。
焦灼,并煎熬。 1月5日 订好了机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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